关于数字备案 1.什么是DRC数字备案?       原仓知识产权数字备案中心拥有具备技术创新、适应性广、操作简便、前置预警、安全性强、突破区域限制等特点的数字备案系统。这是一个全新的,基于对法律、案例及社会需求的分析研究,将互联网技术与政府公信力和行业组织公约相结合的,专门为原创设计作品提供版权数字备案确权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系统。 2.没有为作品进行数字备案登记会有何侵权风险?       首先,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在我国,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自动取得。       例如,设计师A在2017年1月1日完成作品B,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设计师A就拥有作品B的著作权。 但是,谁来证明作品B是设计师A设计呢?谁来证明作品B是2015年1月1日设计完成呢?       创作完成的时间越长,就越难证明你的权利。       大量案例说明,侵权人往往不承认自己侵权,并且伪造证据来证明自己就是作者,由于难辨别真假,很多原创者因没有将作品进行数字备案登记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为什么申请数字备案登记可以避免侵权风险?       为作品进行数字备案的作用是:客观记录作品完成时间、作者、内容等关键权利信息,无论以后遇到任何版权纠纷,这些信息可以作为证明自己就是真正原作者的初步证据。
      在创作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内或作品交与客户等其他公开发表之前,原作者将作品进行数字备案登记,如果一旦发生版权纠纷,他人没有比数字备案登记更早拥有作品的证据或其他合法来源,他人将面临败诉的后果;即使他人擅自把原作者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注册商标或申请专利,原作者也可以将在数字备案中心获得的证书作为证据,依法申请撤销他人非法取得的权利。
      因此,在作品创作完成之后立即进行数字备案登记,原创作品可以得到最佳的版权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侵权风险。
4.数字备案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的作用?       相比于商标注册,数字备案登记所需的时间短。
      在商标申请的前期,原创者可以通过数字备案登记,先把商标的版权权利固定下来,如果有第三方抢注商标,可以以数字备案作为证明著作权的初步证据行驶在前权利,对初审公告的抢注商标提异议、宣告抢注的商标权利无效等。
5.数字备案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的作用?       原创作品可以受到专利法或著作权法的双重保护。(著作权即版权)
      数字备案后的作品采取著作权法保护,不但成本低,而且时效快,与专利申请对比,数字备案可以使原创作品更早地受到法律保护;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保护效果更好。因此,如果您的作品具备专利申请的条件,建议原创作品在申请专利的同时进行数字备案。
      原创作品备案后,如果该作品被他人非法拿去申请专利,可以依法请求该专利无效。
      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制度,即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样,可以依据作品备案证书,请求申请专利无效。
      注意:还没获得专利申请前,请在数字备案登记过程中的“是否公开”处选择“否”。